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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100004
- 處分日期
- 2019/10/21
- 違規日期
- 2018/05/1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民眾陳情本府環境保護局人員於107年5月18日前往本縣芎林鄉鹿寮坑溪巡查污染源,發現污染源係為本縣芎林鄉五和街228號旁側溝排放灰濁廢(污)水流入鹿寮坑溪,再追查發現廢(污)水係貴公司製程清洗工具所產出,本府環境保護局人員現場於排放口採取水樣檢驗COD、SS及重金屬(檢測項目:銅、鋅、鎳、鉛、鎘、鉻),COD檢測結果為536 mg/L(標準100 mg/L),貴公司在水體內排放污染物,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芎林鄉五龍村五和街二二八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芎林鄉五龍村五和街二二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