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6-010008
- 處分日期
- 2017/01/24
- 違規日期
- 2016/12/2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基本工業,於105年12月29日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會同貴公司人員執行環檢警專案稽查,當場向貴公司人員確認是以現有之廢水處理設施,進行廢水處理作業,惟現場發現貴公司之污泥脫水機之來源接於流量(穩定)槽,惟未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文件接於化學沉澱槽,現況顯與貴公司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許可內容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2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附表三、第5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四維路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四維路一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