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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110016
- 處分日期
- 2021/11/30
- 違規日期
- 2021/09/2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會同本市環境保護局於110年9月22日至貴公司進行稽查,調閱貴公司109年原物料年用量表,查11項有機溶劑超過年許可核定量10%之容許差值【包含:25(年用量0.6401公噸)、85(年用量1.5959公噸)、865(年用量2.3046公噸)、AFC-1(年用量0.676公噸)、AG(年用量6.0855公噸)、D100(年用量6.012公噸)、EW-100(年用量0.0203公噸)、PS2(年用量1.2435公噸)、T380(年用量4.415公噸)之有機溶劑、乙二醇(EG) (年用量0.82公噸)及醋酸乙酯(EAC/乙酸乙酯) (年用量7.1447公噸)】,與貴公司固定污染源有機溶劑作業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竹市環空操證字第O0377-01號)核定內容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市香山區南隘里南湖路三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市南隘里南湖路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