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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真科技有限公司

文號
40-114-060036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5/06/20
違規日期
2025/06/2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事業於「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中之申報資料(勾稽區間:113年7月至114年1月),貴事業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銅及其化合物(總銅)(僅限廢觸媒、集塵灰、廢液、污泥、濾材、焚化飛灰或底渣)(代碼:C-0110)〕於勾稽區間內雖已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但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質量不平衡),申報資料有誤,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蘆竹區長興里長興路四段二七九、二八一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蘆竹區長興里長興路四段二七九、二八一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