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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光蓮潭第二種雞場

文號
20-106-090026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09/29
違規日期
2017/05/12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3條
罰鍰金額
NT$2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案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5月12日派員前往白河區永光蓮潭第二種雞場稽查,現場本府環境保護局人員出示識別證,貴場拒絕稽查人員進場稽查,經本府環境保護局人員再次告知倘若拒絕稽查將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之規定,貴場仍規避、拒絕檢查。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3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府依同法第69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附表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白河區蓮潭里蓮潭段一小段二七四之一、一二六五等二筆地號(八鄰蓮潭二之九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白河區蓮潭里8鄰蓮潭2之9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