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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090017
- 處分日期
- 2019/09/26
- 違規日期
- 2019/03/1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二廠從事食品製造業,近期經河川巡守志工陳情,本局於108年03月12日、108年03月13日派員稽查,本案貴公司二廠已於105年12月23日併購禹昌冷凍食品興業有限公司,並發現貴公司二廠未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許可文件,未妥善收集、逕自排放事業廢(污)水於地面水體。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5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福基里新北大道二段三一二號五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佳里區頂廍里頂廍1之17號1樓、2樓後段、3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