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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13-020015
- 處分日期
- 2024/02/17
- 違規日期
- 2023/12/22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2月22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貴公司原專業技術人員吳○○112年11月16日離職,惟貴公司未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112年12月1日前)以書面報請本府備查並於期限內完成核定設置,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10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圳頭里濱海路二段二○八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