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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4-010029
- 處分日期
- 2025/01/20
- 違規日期
- 2024/04/1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案貴公司前已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規定裁處並限期貴公司立即改善在案,惟本局於113年4月18日15時整再次派員稽查,貴公司承租上開場址,場址內仍置放廢橡膠情形,查貴公司領有核准通過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載之再利用許可地址為本市后里區三豐路四段352巷56、58號與上開堆置地點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規定,請貴公司立即改善,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后里區后里里三豐路四段三五二巷五六、五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安區安實段247及250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