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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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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2-040001
- 處分日期
- 2023/04/10
- 違規日期
- 2023/03/0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12年3月1日前往至所陳三處地點,本市麻豆區三民路46號之1號對面、建南街口及興國路口(興國段887、887-2、887-10地號),現場係貴公司承造之住宅新建工程,現場會同工地負責人至本市麻豆區建南街口、興國路口工地,現場未見有工地告示牌記4點、未設有圍籬記10點、祼露地未設有防止逸散性物質等防制措施記10點,共計24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2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6條、第9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及其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中興里三民路六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興國段887、887-2、887-10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