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8-030001
- 處分日期
- 2019/03/05
- 違規日期
- 2018/11/0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16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府所屬之柳營科技工業區暨環保園區屬石油化學專業區以外之工業區,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1月7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硝酸鹽氮檢驗值104 mg/L,標準值50 mg/L,未符合石油化學專業區以外之工業區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5000元整,限改條件: 檢具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8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柳營區大農里工一路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