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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慶畜牧場

文號
30-110-010004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1/01/04
違規日期
2020/05/1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經查當日稽查過程放流口均有放流水持續在排放,惟臺端所設之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均未作動,臺端未妥善維護並維持其正常功能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臺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0年2月25日前),檢具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正常運作之改善文件,否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2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埔鹽鄉南新村好金路三巷一之七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埔鹽鄉南新村好金路三巷1之7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