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臺南市
  3. 國昌畜牧場下營分場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國昌畜牧場下營分場

文號
30-114-050019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5/05/15
違規日期
2025/03/2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罰鍰金額
NT$6,3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4年3月20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420mg/L(標準值60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85mg/L(標準值8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639mg/L(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300元整,本局於114年5月13日環水字第1140059535號函同意臺端,限期改善展延至114年7月16日,並提送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及符合放流水水質檢驗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4年07月1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待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下營區大屯里大屯寮八九之七○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下營區大屯里大屯寮八九之七○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6/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