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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人造樹脂廠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廠

文號
20-113-050030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05/22
違規日期
2024/03/2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仁武區工業一路8、12、14號從事三聚氰胺樹脂製造程序(M34),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569-05號)。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3年3月20日稽查發現,所使用原料BYK-361N(成分:聚丙烯酸酯)未登載於許可證內,操作情形核與許可證核定內容不符。貴廠未依所領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13年8月23日前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仁武區仁武里工業一路八、一二、一四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仁武區仁武里工業一路八、一二、一四號
統一編號
1138470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