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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50030
- 處分日期
- 2024/05/22
- 違規日期
- 2024/03/2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仁武區工業一路8、12、14號從事三聚氰胺樹脂製造程序(M34),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569-05號)。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3年3月20日稽查發現,所使用原料BYK-361N(成分:聚丙烯酸酯)未登載於許可證內,操作情形核與許可證核定內容不符。貴廠未依所領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13年8月23日前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仁武里工業一路八、一二、一四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仁武里工業一路八、一二、一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