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06-090002
- 處分日期
- 2017/09/05
- 違規日期
- 2017/08/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貯存以一年為限,其須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二個月前向貯存設施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延長,並以一次為限,且不得超過一年。」。經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貴公司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B-0199自104年9月起開始貯存,截至106年7月底仍未清除,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1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楓樹里宏洲街二九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楓樹里宏洲街二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