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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7-070001
- 處分日期
- 2018/07/10
- 違規日期
- 2018/05/2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位於本縣線西鄉慶安南三路18號,從事廢棄物處理業,領有彰化縣政府廢棄物處理許可證(106彰府廢處字第0004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本局於107年5月28日進行自主性網路申報勾稽作業(106年6月至107年4月間),發現貴公司於107年1月,焚化爐底渣(D-1103)處理量為17896.41公噸,其處理量逾所核准廢棄物處理許可證之處理量(13,000公噸)百分之10之情事。案經本局於107年5月29日派員現場稽查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二號一二樓之九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線西鄉慶安南三路1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