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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110022
 
            
            
            
                
- 處分日期
 
                - 2022/11/29
 
            
            
                
- 違規日期
 
                - 2022/08/0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仁武區鳳仁路402號從事PU皮製造程序(M02)及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M29、M33、M34),屬行政院環境保護公告應設置甲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業於90年8月3日依規定設置林○○為專責人員在案。本局於111年8月3日稽查發○○於擔任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期間有同時兼任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高雄市勞工局勞動檢查處備查日期:108年8月29日)之情形,不符「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所設置專責人員,...,並專職執行業務,不得兼任環保法規以外其他法規所定專責(任)人員或從事其他與污染防制(治)無關之工作。...」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有關專責單位或人員之設置條件及管理事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期於112年3月1日前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9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竹後里鳳仁路四○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竹後里鳳仁路四○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