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明企業有限公司
- 文號
 - 30-111-010002
 - 裁罰機關
 - 彰化縣
 - 處分日期
 - 2022/01/03
 - 違規日期
 - 2021/07/2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埔鹽鄉好金路1巷7-5號從事廢塑膠處理相關作業,廠內製程為:廢塑膠→洗選→分類→成品,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7月21日派員稽查,查貴公司未領有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而逕行將製程廢(污)水收集貯存於廠區內槽體。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並命文到日起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埔鹽鄉好金路一巷七之五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埔鹽鄉好金路1巷7-5號
 - 統一編號
 - 54786674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