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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明企業有限公司

文號
30-111-010002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2/01/03
違規日期
2021/07/2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縣埔鹽鄉好金路1巷7-5號從事廢塑膠處理相關作業,廠內製程為:廢塑膠→洗選→分類→成品,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7月21日派員稽查,查貴公司未領有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而逕行將製程廢(污)水收集貯存於廠區內槽體。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並命文到日起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埔鹽鄉好金路一巷七之五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埔鹽鄉好金路1巷7-5號
統一編號
5478667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