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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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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50001
- 處分日期
- 2024/05/01
- 違規日期
- 2024/03/0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從事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文件)(桃市環排許字第H1128-05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3月5日派員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61.0mg/L,生化需氧量:194mg/L,化學需氧量:369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0mg/L,生化需氧量:30mg/L,化學需氧量:100mg/L)。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4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中華路一段四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中華路一段45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