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臺中市
  3. 臺中市龍井區公所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臺中市龍井區公所

文號
41-099-100051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0/10/27
違規日期
2010/07/26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龍井區沙田路四段二四七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龍井區麗水村(龍井鄉與梧棲鎮聯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99年7月26日派員督察掩埋場時,查獲場區內西北方露天堆置底渣及飛灰固化物,未依規定獨立分區掩埋,另現場部分太空袋己破裂,造成廢棄物飛揚及污染地面情形,)
統一編號
5650590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