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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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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50038
- 處分日期
- 2022/05/31
- 違規日期
- 2022/05/0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廠內製程係使用廢紙做為原料,廢紙加水經散漿機攪碎後抽取至脫水機,再導入漿槽後使用雙網脫水機將水和紙漿分離產生成品紙漿,與紙漿分離後之廢水皆回收至貯存槽,待下次使用散漿機時再循環使用,貴公司係以廢紙製造紙漿之事業,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紙漿製造業」(業別,項次5),惟貴公司未領有本府核發之貯留許可證逕行貯留廢(污)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命貴公司取得許可前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圳頭里濱海路二段一九八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濱海路二段198號(長欣造紙股份有限公司)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