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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欣造紙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11-050038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2/05/31
違規日期
2022/05/0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廠內製程係使用廢紙做為原料,廢紙加水經散漿機攪碎後抽取至脫水機,再導入漿槽後使用雙網脫水機將水和紙漿分離產生成品紙漿,與紙漿分離後之廢水皆回收至貯存槽,待下次使用散漿機時再循環使用,貴公司係以廢紙製造紙漿之事業,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紙漿製造業」(業別,項次5),惟貴公司未領有本府核發之貯留許可證逕行貯留廢(污)水。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命貴公司取得許可前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圳頭里濱海路二段一九八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濱海路二段198號(長欣造紙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4373148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