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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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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30001
- 處分日期
- 2022/03/02
- 違規日期
- 2021/10/2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月○○日至貴公司○○廠稽查,現場貯存370001廢水處理程序之無機性污泥廢棄物,經現場採樣結果萃出液中總砷為13.3mg/L超過溶出試驗標準5mg/L,屬有害事業廢棄物,惟貴公司○○廠未申請變更該項目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且未經本局審查核准即逕行產出貯存等,上開有害事業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鳳山村光復北路一一九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鳳山村光復北路11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