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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20005
- 處分日期
- 2023/02/13
- 違規日期
- 2023/02/0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2年1月31日至貴公司稽查,貴公司設置之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何○○及職務代理人蔡○○○○於111年11月30日離職、代理○○已於110年9月5日離職。公私場所之專責人員離職或異動時,公私場所應由設置之代理人代理,並 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以書面方式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及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5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9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龍潭區高原里中原路二段一四五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龍潭區高原里中原路二段一四五號二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