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9-120004
- 處分日期
- 2020/12/02
- 違規日期
- 2020/10/1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柳科廠從事化工業,經本局於109年10月15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水前處理設施使用之藥品(PAC及Polymer),及污泥產生、貯存、清運量未依規定按次記錄,每月統計。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0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二十一號五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柳營區大農里環園東路一段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