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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100015
- 處分日期
- 2024/10/16
- 違規日期
- 2024/09/0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領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所收取爐渣(D-1201)處理流程,係以篩選機E028篩選出大於6mm粗料及小於6mm細料,惟現勘時,發現廠內篩選機E028之過篩網為6 cm、網格上有蜘蛛網,現場測試機械亦無法運轉,篩選機並無加裝較細篩網。貴公司未依主管機關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1月0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溪尾里慶光路六九之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溪尾里慶光路六九之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