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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總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1-108-020101
裁罰機關
桃園市政府環
處分日期
2019/02/22
違規日期
2018/12/29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莊一街、莊二街、敬三街一帶戶外地面道路沿線公共燈桿皆放置大型廣告物,未經相關單位核准,影響環境衛生。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同德六街八九號六樓之一
違規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莊二街212號
統一編號
53638937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