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戎美有限公司

文號
30-111-070004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2/07/12
違規日期
2022/06/0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9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未依規定取得廢(污)水排放許可證(文件)即逕行將機台所產冷卻作業廢水排放至地面承受水體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文到日起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罰鍰並命全部停工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鹿港鎮草中里草中巷二二五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鹿港鎮草中巷172號
統一編號
2351133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