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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090005
- 處分日期
- 2017/09/05
- 違規日期
- 2017/06/2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於本市清水區海濱里力行路30巷2號從事貨櫃集散站經營業,並領有本局核發之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471-00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以下簡稱環保署中督隊)長期監控並於106年6月26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執行督察結果發現,廢水處理設施廢水經中間水池(二)(T01-9)後未經活性碳吸附塔(T01-10)處理而直接排至放流池(T01-11),且查用水來源種類為自來水,非地下水,與核准之簡易排放許可文件內容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2.與許可登載事項不符部分:原限期於106年8月24日前完成改善,經審酌本案已裁處貴公司停工及廢止簡易排放許可文件,本項違規行為免再進行改善措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8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清水區海濱里力行路三○巷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清水區力行路30巷2號(廠址:臨港路五段51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