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7-020004
- 處分日期
- 2018/02/02
- 違規日期
- 2017/12/2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二廠於臺中市龍井區西濱路三段***號從事瀝青混凝土製造業,案經本局於106年12月26日派員抵達現場,於周界外勘查發現廠內製程區旋轉式乾燥爐及其連接管路處因無有效防止粒狀污染物逸散之適當防制措施,致產生明顯灰黑色粒狀物逸散於空氣中,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1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里西濱路三段二五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西濱路三段25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