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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60065
- 處分日期
- 2018/06/25
- 違規日期
- 2018/01/0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1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月9日會同本局至貴公司下營廠聯合稽查,貴公司下營廠係具有事業廢棄物通案再利用許可之再利用機構,稽查時發現貴公司下營廠於106年10月3日至107年1月9日期間有收受新○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宗○鋁業有限公司等事業之廢棄物進行再利用,惟貴公司下營廠未依規定於經營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業務前,與前開事業訂定之契約書副知予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7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下營區賀建里洲子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下營區賀建里洲子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