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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強紙器有限公司

文號
30-110-110007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1/11/23
違規日期
2021/09/2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95,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事業於110年9月24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查獲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未領有廢(污)水排放許可證(文件)逕行排放廢水,並於廠內放流槽廢水溢出處採集廢水,經檢測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pH)值為4.2及化學需氧量為552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9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苗栗縣銅鑼鄉中平村瑞興街一二號
違規地址
苗栗縣銅鑼鄉中平村29鄰瑞興街12號
統一編號
1619377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