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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鼎小吃店

文號
41-110-050006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1/05/14
違規日期
2021/02/2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於本市中壢區吉林路85號經營大鼎小吃店,該店油脂分離槽處理效果不佳,導致含油脂之廢水及食物殘渣排放至場外道路側溝。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2月25日。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中壢區文化里吉林路八五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中壢區吉林路85號
統一編號
34946218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