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桃園市
  3. 大輿實業有限公司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大輿實業有限公司

文號
40-106-110045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7/11/17
違規日期
2017/07/1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回收貯存廢塑膠容器、廢紙容器及廢電子電器等應回收廢棄物,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貯存場所土地面積經量測已逾1,000平方公尺,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規定應申請登記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惟貴公司未向本局申請核發回收業登記證即逕行營業。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蘆竹區長興里長興路四段二九三巷二號一樓
違規地址
桃園市蘆竹區長興路四段293巷2號
統一編號
1621249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