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7-110033
- 處分日期
- 2018/11/28
- 違規日期
- 2018/08/0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紡織業,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3),操證字第H5364-02號」操作許可證,屬應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製造程序,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7年8月6日至貴公司進行排放管道(P302)稽查檢測時,污染源燃煤鍋爐(E302)操作中,其檢測結果:排放管道編號P302粒狀污染物檢測濃度為65mg/Nm3,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附表一之規定,粒狀污染物(重量濃度)燃燒過程不得大於50mg/Nm3。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2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復興里北園二路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北園二路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