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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80002
- 處分日期
- 2021/08/05
- 違規日期
- 2021/05/1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6,6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民眾陳情,本府環境保護局人員於110年5月12日前往貴公司位於新竹縣芎林鄉富林路二段729號經營之甕窯雞餐飲業稽查,查甕窯雞餐飲業經營所在地屬頭前溪水系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現場查甕窯雞餐飲業店內桌數50張,座位約供280-300人,已達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餐飲業,現場有排放清洗廢水及生活污水,惟未領有本府核發水污染防治相關許可文件,逕自作業產生廢水排放,於排放口採取廢水檢測油脂,檢測結果油脂為51 mg/L(標準10 mg/L) ,不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6600元整。自110年09月06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4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芎林鄉富林路二段七二九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芎林鄉富林路二段72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