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11-040051
 
            
            
            
                
- 處分日期
 
                - 2022/04/27
 
            
            
                
- 違規日期
 
                - 2021/11/1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蓄熱式焚化爐(編號:A101)因粉塵阻塞造成停機,經函請本府環境保護局可使用備用設備(吸脫附及冷凝設備),依本府環境保護局109年4月23日桃環空字第1090033572號函:「同意貴廠交替使用蓄熱式焚化爐(編號:A101)與備用設備-吸脫附及冷凝設備(編號:A001)及吸附設備(編號:A002)」......,惟仍須符合空氣污染防制法等相關規定;查貴廠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月17日止,使用前開備用設備計99日,其未依核定之許可證內容操作(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製程流程圖/內容略以:「註3:當防制設備短時間無法恢復正常運作,啟動備用防制系統相關設備,......整年度備用系統相關設備運作不超過30日/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上田里高平路二○五巷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高平路205巷1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