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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4-020018
- 處分日期
- 2025/02/25
- 違規日期
- 2025/02/1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於本縣埔鹽鄉永昌段488地號設廠從事廢塑膠(R-0201)再利用作業,係屬環境部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一、(十九)、再利用機構,惟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本局前於113年6月18日派員現場查證屬實,核已違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裁處在案(裁處書字號:40-113-100001),限期臺端於114年1月23日前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14年2月10日派員到場複查,臺端仍未向本局提送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審查申請,廠區外仍堆置收受之廢塑膠,認定屆期未改善完成。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5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埔鹽鄉彰水路二段二三一之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埔鹽鄉豐澤村永昌段488地號(彰化縣埔鹽鄉豐澤村埔打路84-1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