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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50029
- 處分日期
- 2021/05/19
- 違規日期
- 2020/09/1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處所屬「淡水河系污水下水道系統」所產出之有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1)及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廢棄物代碼:D-1801)之貯存地點及容器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0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二三五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八里區博物館路9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