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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30018
- 處分日期
- 2023/03/15
- 違規日期
- 2022/05/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11年5月2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違規情形如次:(一)經查勾稽貴公司申報資料亦發現,110年1月至12月金屬表面清洗程序(250022)產出之無機性污泥(D-0902)、廢酸洗液(R-2502)聯單數量,申報至金屬表面處理酸洗程序(250035),故顯未依規定之格式、項目、內容、頻率,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0)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三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三路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