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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08-050002
- 處分日期
- 2019/05/03
- 違規日期
- 2019/03/1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處辦理「國道4號臺中環線豐原潭子段第C712標豐原1號、豐原2號隧道及中坑溪橋工程(橋梁)(管制編號:B106L17001-1)」本局於108年3月13日派員至現場查核,結果發現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第7條,記4點)、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第8條,記4點)及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第10條,記4點)等缺失,合計12點缺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及第10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並限期於108年5月16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8年05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
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及第10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處分。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后里區雲頭路四四之三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豐原區工程起點位於國道4號與台3線交會處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