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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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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030009
- 處分日期
- 2019/03/27
- 違規日期
- 2019/01/0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作業,領有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月3日執行督察時,發現廢(污)水處理設施設有廢水貯槽2槽(許可文件資料為1槽)及固體油脂分離槽旁設置1管線於處理水量過多時抽回抽水站(許可文件資料無此管線),與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登載資料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公館鄉中義村中義九五、九五之二、九五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公館鄉中義村中義九五、九五之二、九五之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