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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110039
- 處分日期
- 2017/11/23
- 違規日期
- 2017/09/1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停止污染源操作
- 違規情節
- 貴社業經本局106年8月17日中市環稽字第1060088980號函暨裁處書勒令停工在案(諒達),惟本局於106年9月13日派員前往貴社稽查,查獲現場仍正從事灰鐵鑄造作業,經查核規模已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第二類-製程別:灰鐵鑄造程序」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公告條件,且貴社仍未依法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而逕行從事前述作業,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另貴社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前應維持停工狀態(即不得操作任何未經取得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並自行拆除相關設施至符合旨揭法令之規範) 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規定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龍津里三港路一八五巷三八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龍津里三港路一八五巷三八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