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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光中醫醫院

文號
40-106-080025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08/15
違規日期
2017/06/29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係貴院原名「馬光中醫醫院」原址變更為「馬光中醫診所」申請解除列管,本局復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資訊勾稽,發現貴院於105年4月至106年1月廢棄物代碼:C-0504、C0599貯存量皆申報為零,產出、貯存、聯單未達平衡,致與事實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6之規定,裁處罰鍰新台幣六萬元整。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維新路一二六號一、二樓
違規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維新路122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