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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光中醫醫院
- 文號
- 40-106-080025
- 處分日期
- 2017/08/15
- 違規日期
- 2017/06/2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貴院原名「馬光中醫醫院」原址變更為「馬光中醫診所」申請解除列管,本局復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資訊勾稽,發現貴院於105年4月至106年1月廢棄物代碼:C-0504、C0599貯存量皆申報為零,產出、貯存、聯單未達平衡,致與事實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6之規定,裁處罰鍰新台幣六萬元整。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維新路一二六號一、二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維新路122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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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