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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10017
- 處分日期
- 2021/01/25
- 違規日期
- 2021/01/1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5,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有機肥料製造,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化工業,經查貴公司未領有廢(污)水排放許可文件,案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月11日現場稽查發現堆置原料滲出水、清洗裝置下腳料之塑膠桶所產生廢水及製程(蒸煮下腳料)產出作業廢水未經處理即由RD04雨水道排放於地面水體。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貴公司應確實於文到日起立即全部停工,倘經查獲未遵行停工命令,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4條第1項規定移請司法機關偵辦,並依行政執行法第27條規定,以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方法執行停工命令。停工期間為避免現場遺留廢液及廢水造成二次污染,請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委由合法之清除處理機構完成清理。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後寮村工區路三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後寮村工區路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