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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50032
- 處分日期
- 2024/05/30
- 違規日期
- 2024/04/2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熱煤加熱程序(含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4)」(操證字第:H7247-00;燃證字第:371-00)操作許可證,應符合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3年4月26日至貴公司(桃園市楊梅區瑞原里楊新路三段四巷一九號)進行鍋爐排放管道P401稽查檢測,檢測項目為粒狀污染物,當日稽查時污染源蒸氣鍋爐(E402)運作中,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濃度為113 mg/Nm3,未符合排放標準(30 mg/Nm3),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4條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三湖里楊湖路一段六七六巷五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三湖里楊湖路一段六七六巷五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