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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100006
- 處分日期
- 2020/10/21
- 違規日期
- 2020/09/0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9月3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於貴公司所提供108年度1月至12月產量紀錄表中,發現貴公司108年之原(物)料砂使用量為16,584.99公噸/年(許可核定一般建築用砂年用料:15,031公噸/年)、集塵灰使用量為404.96公噸(許可核定量:344公噸/年),顯未依許可證核定內容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褒忠鄉中民村中正路一四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褒忠鄉中民村中正路14-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