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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7-100003
- 處分日期
- 2018/10/31
- 違規日期
- 2018/10/0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臺南市政府核發乙級廢棄物同意設置文件核准公文(府環事字第1060413888號),貴公司機構地址原為臺南市新營區民榮里復興路301號8樓之6,於107年7月17日變更為臺南市柳營區工二路26號,惟貴公司107年9月19日以奇新瑞(107)字第105號函提出處理許可證申請(本局107年9月20日1070099004文號收件在案),是貴公司機構地址未依規定於變更後30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柳營區工二路二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柳營區工二路2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