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4-111-040020
- 處分日期
- 2022/04/22
- 違規日期
- 2022/04/2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9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038號),查貴事業乙級清除技術員黃○○已於111年1月19日離職,自111年3月15日已未從事專業技術人員業務,惟貴事業遲至111年4月11日指定代理人報請桃園市政府備查,未依規定日數內辦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石磊里華興路一三○三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石磊里華興路一三○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