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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100006
- 處分日期
- 2017/10/13
- 違規日期
- 2017/03/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於本縣員林市中央里田中央巷39號設廠,從事飼料製品相關作業,領有飼料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314-00號),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3批應設置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查貴公司原設置之專責人員已於106年2月28日離職,惟未指定適當人員代理,且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向本府申請異動,遲至106年8月15日收受貴公司106年8月14日(106)廣總字號第026號函提報專責人員代理申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暨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員林市中央里中央路六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員林市中央里 田中央巷3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