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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4-040004
- 處分日期
- 2025/04/09
- 違規日期
- 2025/04/0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臺端(即○○)於○○年○○月至○○月未依「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8之規定,於每月10日前主動連線申報其前月之營運紀錄,包括其接受委託清除之來源、種類及描述、數量、 收受日期、方法、過程、使用清除機具及流向去處等資料,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東勢里太平西路三七巷一弄二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東勢里太平西路三七巷一弄二二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