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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亮畜牧場

文號
30-106-030002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03/03
違規日期
2016/12/1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5年12月14日至貴畜牧場稽查時,發現廢(污)水處理設施新增兩座沉澱池未經本局核可即逕使用中,與本局核可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登記事項不符。前述行為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彌陀區新興路三號彌港段五六五地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彌陀區彌陀段565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